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铭洲,李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9282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双:女,汉族,2001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南堡李村文明路二条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梁铭洲诉被告李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梁铭洲5160元;二、驳回原告梁铭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