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卫东,张智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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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智劲:本院受理原告杨卫东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