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军,王龙,宋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宋琛:本院受理的原告柳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十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