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磊,雷军,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502民初381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磊、雷军:本院受理的(2021)鄂0502民初3810号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磊、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晓磊、雷军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