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缪朱玲,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缪朱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与被告陈亮、被告缪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内容为:1、两被告归还原告截至2021年11月10日的借款本金299,990.16元;2、两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14年6月21日的利息4,095.9元、复利15,833.34元;3、两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14年6月21日的逾期利息7,644.67元以及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99,990.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988%计算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第二十二法庭(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707号2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