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洪军,赵辉,钱治新, 湖北汇百盛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45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辉、钱治新: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汇百盛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洪军、赵辉、钱治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12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