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吉庆,陈军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27民初3417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军安: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吉庆与被告陈军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127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