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付远,邓红芳,李程,黄文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33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付远、邓红芳、李程、黄文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们(2021)鄂0111民初1336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