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恒,邵朋,钟卓衡, 武汉万仁学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博源学府教育科技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国创教育培训学校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鄂01知民初4161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恒、邵朋、钟卓衡: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博源学府教育科技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洪山区国创教育培训学校、武汉万仁学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恒、邵朋、钟卓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知民初41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光谷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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