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玉明,任翠兰,钱伟,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1303民初320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玉明、任翠兰、钱伟:本院受理原告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303民初32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