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争奎,张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24民初1761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向争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24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