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矿,刘水清,张湘生,程友恒,第三人-,展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新矿、刘水清、张湘生等26人与被执行人程友恒、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7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