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新矿,刘水清,张湘生,程友恒,第三人-,展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新矿、刘水清、张湘生等26人与被执行人程友恒、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攸洲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7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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