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春花,廖群峰,林志伟,阳志,廖沅峰,阳湘华,廖群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沅峰;阳志;林志伟;范春花;廖群锋;阳湘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春花与被告廖群峰、林志伟、阳志、廖沅峰、阳湘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宣判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因不服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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