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丽娟,王海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3民初22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年:本院受理杜丽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03民初22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