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军龙,蒲建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建飞:本院受理原告蒲军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代偿款40544元并支付代偿款利息10804.46元(截止2021年4月9日利息为10804.46元,2021年4月10日以后的利息以40544元为基数,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