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一伦, 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魔袋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魔袋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本院受理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苏一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