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公司,马建平, 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宝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宝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山市江源区宝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公司、马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