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宗江,张黎明,王力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49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蔈草乡柳湾村3组1号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丁宗江诉张黎明、王力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一、被告张黎明、王力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宗江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12000.00元,合计112000.00元;二、驳回原告丁宗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0.00元,由被告王力争、张黎明负担2555.00元,原告负担58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张黎明、王力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