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万胜辈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胜辈: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