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江游,胡超超,胡艺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259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1民初2592号胡超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江游与被告胡超超离婚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1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李江游与被告胡超超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胡艺露随原告李江游生活,由被告胡超超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胡艺露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付胡艺露抚养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李江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李江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