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昌盛,汪传胜,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昌盛:本院受理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诉黄昌盛合同卡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特别告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承包费30855元,并从欠费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止按日0.5‰给付滞纳金。(暂计10元)。2、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垫付汪传胜的社保费18110.37元、大额医保805元、GPS服务费1500元、交强险2100元,合计22515.37元,并从2021年5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项止按年利率6%给付资金占用损失费。(暂计10元)。3、判决被告立即将承包的渝A98T81出租汽车车辆、GPS终端、行驶证、营运证、加气证及其随车工具返还给原告。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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