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志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7101民初516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曾志强:本院受理(2021)甘7101民初51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告曾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7101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