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高军,崔凤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70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凤景:本院受理朱高军诉崔凤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7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崔凤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高军借款人民币40万元;2.被告崔凤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高军借期内利息人民币31,825元;3.被告崔凤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高军以人民币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8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15,540元,由原告朱高军负担人民币6,393元,被告崔凤景负担人民币9,1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川沙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45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