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莺,毕敏,毕梦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56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敏、毕梦越:本院受理的李莺诉毕敏、毕梦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毕敏应归还李莺20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