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俊凌,周小五,汪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小五:本院受理钱俊凌诉周小五、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泾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