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华博,蔡正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正满:本院受理吴华博诉蔡正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登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509.9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倍赔偿原告25,09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