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金融法院 |
内容 |
谢云、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谢云、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