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金融法院
内容
谢云、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谢云、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利达沣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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