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顺发,张银,冒红梅, 上海华丽绿地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家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银(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冒红梅(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上海家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丽绿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顺发(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诉被告张银(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冒红梅(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上海家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丽绿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