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志华,汪海涛,暴雪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海涛:本院受理吴志华诉汪海涛、暴雪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7日9时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颛盛路333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