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志军, 哈尔滨迈凯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迈凯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志军诉哈尔滨迈凯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第三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