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岩,杨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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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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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迪:本院受理孙岩诉杨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要求你归还剩余欠款10,00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4.75%计算5年即2,375元,总计12,375元;2、要求你支付2017年10月14日还款15,000元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50%计算1年即5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嘉中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2365号)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