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福明,孙惠玉,孙惠金,孙涛,孙涛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涛:本院受理孙福明,孙惠玉诉孙惠金,孙涛,孙涛明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孙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13时45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高桥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