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福明,孙惠玉,孙惠金,孙涛,孙涛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涛:本院受理孙福明,孙惠玉诉孙惠金,孙涛,孙涛明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孙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13时45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高桥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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