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易红,刘志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伟:本院受理肖易红诉刘志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2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