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利华, 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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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利华:本院受理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洪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