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倩, 上海欧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露德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欧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倩:本院受理江西露德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欧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