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兰,彭杰,彭银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7民初9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杰、彭银国:原告张玉兰与被告彭杰、彭银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7民初9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