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诉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李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部204室(武宁南路44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