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谢然拉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然拉姆:本院受理原告陈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谢然拉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龙借款人民币1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龙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谢然拉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