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斌,新余益惠互联网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御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余益惠互联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御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斌诉新余益惠互联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汉威文教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御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静安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