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务建,刘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303民初23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务建与被告刘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03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淅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