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本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随县红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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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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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本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随县红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付本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