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超,韩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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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娟:本院受理原告黄超诉被告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