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刚,杨光马,吕传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光马、吕传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