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704民初296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诉被告姜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29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