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建国, 湖北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建国: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北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