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琪,武汉桥亚博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桥亚博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 孝感侨亚瑞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润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孝感侨亚瑞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朱琪、武汉鑫润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桥亚博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本院受理原告鄂州市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孝感侨亚瑞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朱琪、武汉鑫润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桥亚博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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