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志华,莫赵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莫赵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龙志华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0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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