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德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2民初18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德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2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