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勇,严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23民初244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严超:本院受理原告程勇与被告严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2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严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程勇预付款32132元;二、驳回原告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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