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金平,罗云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04民初79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云贵:本院受理原告田金平与被告罗云贵离婚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起诉提供的住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4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田金平与被告罗云贵离婚。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